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是否構成了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使用他人已停用三年的註冊商標是否侵權?
使用他人已經停用三年的註冊商標仍然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人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只要該註冊商標未經法定程式撤銷註冊,其商標權依然存在,仍受商標法的保護,因此擅自使用該商標已經侵犯了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相關法律可參考: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