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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重名兩個字是否侵權

註冊商標重名兩個字是否侵權要看具體情況。判定是否侵權主要標準有三點:
(1)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何為“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一般參見商標局譯製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何為“商標相同或近似”,要從音、形、義、整體結構等方面來判斷;
(2)兩商標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況下,要求“被侵權商標”系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重名兩個字是否侵權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