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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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造成損失應該誰來賠償?

一、孩子造成損失應該誰來賠償?

孩子造成損失應該誰來賠償?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應盡到監護的義務,若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不僅孩子侵權父母要擔責,而且孩子自己遭受意外傷害父母也要擔責。因為很多意外的發生,都是監護人監護失當,所以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意外傷亡,很多情況下侵權人只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過錯責任均由其監護人承擔。

二、賠償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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