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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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規定生鮮不能拒收?

哪條法律規定生鮮不能拒收?
律師解析:除非是因為生鮮破損或者是過期才可以拒收,一般情況下生鮮是不支援拒收的,生鮮的保質期都比較短,而且也不利於運輸,就算拒收也是需要足夠的理由的。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買的鮮活易腐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還。
不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規定生鮮不能無理由退貨,但也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換句話說,如果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有問題,不管是不是生鮮,消費者都可以提出退貨退款,而商家也應當保障消費者這一正當權益,不得隨意設定門檻。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5、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6、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7、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