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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經濟特區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經濟特區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 

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     

帳號: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