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北京積分落戶細則的規定是怎樣的?
北京積分落戶細則的規定如下:
1. 資格條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證
2) 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 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2. 積分指標:
4) 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5)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6) 教育背景指標
7) 職住區域指標
8) 創新創業指標(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
9) 納稅指標(涉稅違法行為)
10) 榮譽表彰指標
11) 守法記錄指標
二、北京幾分落戶的格條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19年積分落戶申報,並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2、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徵收方式的調整,2019年積分落戶納稅指標中,“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的操作方式調整為“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年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或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3、創新創業指標中“北京市文化創意創新創業大賽”已於2018年更名為“北京文化創意大賽”,更名後積分標準不變。
在北京市有穩定工作,並且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民事主體,只要並非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時都可以直接按照積分落戶的規定,整理相關資料,直接在北京市落戶。對於那些在北京工作不超過七年,或者是沒有連續七年繳納社保的,此時不得通過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