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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結婚戶口本上顯示

二次結婚戶口本上顯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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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戶口本上是顯示再婚。如果第一次婚姻,辦理了結婚證,第二次婚姻要遷移戶口 戶口本上也是顯示再婚嗎?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怎麼顯示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戶口本填寫方法: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離婚後戶口分戶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2、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