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汽車的過戶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領表申請---登記稽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登記稽核崗稽核---檔案管理崗複核---牌證管理崗編號---收費、領牌、照像、保險---檔案管理崗領證。(注:各地辦牌程式可能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具體步驟:
(一)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註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二)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稽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後,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後兩年內,准予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進口汽車初次登記後不滿二年的,但法院判決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8、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9、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三)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四)檢驗合格後,本縣(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稽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稽核後簽發牌通知書,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後等候取證(進口車發待辦憑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

汽車的過戶需要辦理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