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訂立/列表

什麼條件下免責條款無效?

【為您推薦】白雲區律師 會理縣律師 陽新縣律師 金牛區律師 花都區律師 平南縣律師 南山區律師 涿州市律師

什麼條件下免責條款無效?

通常雙方簽署合同的時候會註明違約條款,同時也會明確哪些情況下可以免責,比如自然災害等發生導致合同終止,對雙方是免責的。那麼什麼條件下免責條款無效?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免責條款的特點有哪些?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1、免責條款是一種合同條款,它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任何企圖援引免責條款免責的當事人必須首先證明該條款已經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則他無權援引該免責條款。

2、免責條款是事先約定的。當事人約定免責條款是為了減輕或免除其未來發生的責任,因此只有在責任發生以前由當事人約定且生效的免責條款,才能導致當事人的責任的減輕或免除。若在責任產生以後,當事人之間通過和解協議而減輕責任,則與達成免責條款是有本質區別的。

3、免責條款旨在免除或限制當事人未來所應負的責任。基於不同的目的,免責條款可以分為兩類:限制責任條款,即將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限制在某種範圍內的條款。例如,在合同中規定,賣方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貨款的總額。免除責任條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櫃檯上標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就屬於免除責任條款。嚴格地說,限制和免除責任的條款還是有區別的。

二、什麼條件下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出於保護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設立一些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簽約時既不向對方當事人提醒,也不向對方當事人作出任何說明,致使對方當事人要麼懵懂簽約,要麼被迫接受其條款,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提醒合同中所約定的關於免除自身責任的有關條款,並對此條款的本義作出詳細說明,在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後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說明的,則此條款無效。去年以來,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險合同而設立免責條款的案件,皆因保險公司未盡提醒說明義務而敗訴。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於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並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那麼就無異於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這種形式合法地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這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的憲法原則相違背的。並且在實踐中,這種免責條款也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的。所以必須加以以禁止。在實踐中,此類免責條款大多出現在僱傭合同、醫療合同以及與人身權相關的合同中。

由此可見,雖然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可以對一方的行為免責,但是也不是萬能的,在一定條件下,免責條款無效。比如有失公平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力。這就提醒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看免責條款是否具備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TAG標籤:免責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