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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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約交易的時間、事先分配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由於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格式合同的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例如,擬定方為自己規定免責條款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等。但無論如何,格式合同作為社會經濟不斷髮展的產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當然不能因為格式合同的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斷完善格式合同,規定哪類不利於格式合同條款非制定方的條款無效、規定條款制定方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即是民法典規範格式合同、保護條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現。

什麼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條款怎麼辦

格式合同備案要提供什麼資料

格式合同中空白條款的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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