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完合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 3.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同簽訂以後,對方不履行就屬於違約,應當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TAG標籤:簽完 合同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