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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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行紀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行紀合同解除有不同的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約定的情形出現後,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怎樣訂立行紀合同?

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絡電話等。

⑵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並提出具體要求。

⑶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為代銷代售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⑷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總之,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⑸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行紀合同可以解除,達到約定的解除條件就可以。訂立行紀合同時,要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要明確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主體,委託事務的種類,行紀事務如果是代購,應該明確最低和最高價格。完成合同規定之後所支付的酬金,要在合同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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