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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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管理勞動合同怎麼寫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層管理勞動合同怎麼寫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職業: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____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情況聯絡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約定。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期限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採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董事會及董事長。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董事長書面報告並獲董事會及董事長批准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董事長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合理合法指示,並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_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年薪制/月薪制),薪酬支付方式為(可選):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後第一季度內,根據乙方前一年度銷售額、銷售專案的收款額的發生情況,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杭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資訊,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於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甲方章程和不時就有關高階管理人員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接受賄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剝奪公司財產,包括 (但不限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二)挪用甲方資金;

(三)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四)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違反甲方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董事會同意,與本甲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甲方同類的業務。

(七)擅自披露甲方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十六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階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覆對方,逾期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裝置、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洩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戶不合理的財物;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謀取額外收入者;

8、散佈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的。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式進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屬於高階管理者,其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提前90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從其規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四)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裝置、工具、工裝、檔案、信用卡、客戶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資訊資料進行銷燬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第七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9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9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伍】倍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伍】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和內部資訊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需嚴格遵守:

(一)【員工保密協議書】

(二)【競業限制協議書】

(三)【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對其有等同於本合同的約束力,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如有違反的按照上述制度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高層管理勞動合同是高層管理者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相對於其他勞動合同,高層管理勞動合同更為嚴謹,更加複雜。對於高層管理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條款,只要合同成立了之後,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上的合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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