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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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投資合同無效財產如何返還的?

一、隱名投資合同無效財產如何返還的?

隱名投資合同無效財產如何返還的?

(1)一般需要原物返還;

(2)無法返還原物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實際取得財產的僅有一方,由取得方予以返還,雙方取得的財產,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因此,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原物返還給對方,無法原物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若雙方互相負有返還義務的,重合的部分可以衝抵。

二、隱名投資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什麼?

1、實際履行。對“實際履行”之界定,各國存在較大分歧。要言之,大陸法把實際履行作為主要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實際履行作為輔助救濟方法,一般僅限於法院判決並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而且只有在損害賠償不是一種充分的補救方法時才採用。

實際履行,稱為“繼續履行”,金錢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特殊情況即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投資合同無效返還財產的方式有三種,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包括三種,第一種是實際履行,又稱為繼續履行,存在金錢債務違約時,應當實際履行。第二種是採取補救措施,對於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況,應當按照事先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最後一種是賠償損失又稱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