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提起訴訟後合夥合同糾紛原告需要出庭嗎

一、提起訴訟後合夥合同糾紛原告需要出庭嗎?

提起訴訟後合夥合同糾紛原告需要出庭嗎

提起訴訟後,合夥合同糾紛原告需要出庭,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案件中不需要舉證的事實有哪些?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三、合夥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合夥合同糾紛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合夥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也不僅是合夥合同糾紛案件,絕大多數民事案件中,不管是原被告,只要沒有任何特殊情況都應該出庭,原告跟被告在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雙方出庭以後,都要遵守庭審秩序,對於擾亂庭審秩序的違法行為人,可依法進行司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