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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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可能有一些法律知識比較健全的勞動者也知道,公司在剛開始和自己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時候,一個月之內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支付的雙倍工資作為賠償的。同理,這部分職工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後考慮的一個問題也是,在我國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一、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期滿,未續簽繼續用工,適用二倍工資罰則。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是新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二倍工資支付到補訂合同之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並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補辦手續。對此,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都有明確的規定,且北京市是規定自繼續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2個月。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必須要補充麼?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小編詳細的為你來解答一下。首先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是雙方卻繼續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的這種情況下,肯定用人單位是應該給自己支付雙倍工資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到期以後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和你續簽了,這種情況不適用於雙倍工資的懲罰制度,而是按照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