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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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格式條款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要看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是否盡到提醒義務,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未盡到提醒義務的那麼該管轄協議無效,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已經盡到提醒義務的那麼該管轄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格式條款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