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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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如今,合同終止時有發生,而當事人卻常因為不熟悉合同終止的條件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呢?《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是什麼呢?現在,我們本站將對合同終止的條件進行梳理,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合同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終止的產生原因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八)債務人死亡。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的區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四、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五、《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對合同終止事由的規定 合同終止的法律效力

在出現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1)清償;(2)解除;(3)抵銷;(4)提存;(5)免除;(6)混同。以下對合同終止的事由逐一作簡要介紹。

(1)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此處所謂的清償。清償以全面清償為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為清償人,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2)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4)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儲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證規則》的規定,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

(5)免除,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

在以上事由出現時,均會導致合同終止。

如今,合同終止時有發生,當事人也常常因為不熟悉合同終止的條件而造成麻煩。以上是本站梳理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如果您還有關於合同終止的疑惑,請及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為您進行最全面的解答,竭盡所能的維護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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