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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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補交後還有什麼處罰

一、欠稅補交後還有什麼處罰

欠稅補交後還有什麼處罰

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欠稅不交的後果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為種種原因逃稅漏稅,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

1、公告:稅務機關對於欠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釋出欠稅公告並將欠稅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2、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對於所欠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

3、罰款:欠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這個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稅納稅人。

5、強制執行:稅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戶、扣押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且稅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阻止出境:稅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7、若稅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還追繳欠繳的稅款,則納稅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依法納稅是每個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需要依法納稅,對於欠稅的行為,有關機關單位會下達行政處罰,要求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罰金等,如果欠稅人已經都繳納了,那麼就相當於已經接受過了行政處罰了,就不會再進行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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