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致害責任是誰擔責 普法法律網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1.5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建築物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TAG標籤:責任 其他侵權 建築物 致害 擔責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