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可否和侵權責任賠償共存 普法法律網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6.4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身保險和侵權責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主張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TAG標籤:侵權 共存 賠償 可否 損害賠償 人身保險 人身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