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侵權案件怎樣歸責 普法法律網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1.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校園侵權案件適用的是過錯歸責原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只有校方存在過錯時,才須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案件 歸責 侵權 校園 損害賠償 學校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