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嗎 普法法律網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2.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十六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TAG標籤:女生 學校 損害賠償 錄取 性別 學校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