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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書內容包括哪些?

一、醫療事故責任書內容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書內容包括哪些?

為使全院醫務人員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強化質量意識、醫療安全意識,職業風險意識,消除醫療隱患,杜絕醫療差錯、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執業醫師法”等精神,制定醫療安全責任書如下:

各科應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與手術分級管理制。按醫院優質服務、承諾服務的規定進行工作,做到按章辦事,違章必究。

各級各類醫務人員要注重醫德修養,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在崗時間不幹私活,不從事醫療活動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違反而致事故、差錯、糾紛發生者,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級醫師的查房記錄或指示必須在病程記錄中明確無誤地顯示出來,上級醫師簽字認可;各種病歷書寫必須內容真實完整,描述準確無誤,分析科學有序,記錄及時清楚,科主任要嚴格把關,不允許有重要缺陷的病歷歸檔。科室有關人員及病案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對現病歷及歸檔病歷的管理,防止丟失、遺漏、塗改、偽造、銷燬。不經醫務科或主管院長批准,不得借調、摘抄、影印病歷。否則,引起糾紛,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

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隨意簡化或更改。一般診療技術操作前,要向病員及其家屬講明操作的目的、意義及操作中可能出現的反應和副作用;對危重病員或在重要器官進行復雜的有創傷性的診療技術操作前,應對患者或家屬說明必要性、複雜性和危險性,同意檢查簽字為憑。對違反操作規程而又未向病員或家屬講時上述情況引發的事故、差錯、糾紛,應追究當事人的全部責任。

對危重病人的搶救必須及時,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須床前口頭交接。危、急、重病人的會診、疑難與死亡病案討論,必須在院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出具書面記錄。對危重病人的病情變化或可能出現的併發症要做到心中有數,要及時向病人家屬說明和記錄,必要時需病人家屬在病程記錄中籤字。科主任應定期檢查,組織實施。否則,因此而致事故、差錯、糾紛的發生,除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科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二、其他法律規定

對一些特種檢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療(包括應用貴重藥品等)醫療費用花費較高時,應及時向病人家屬解釋清楚,取得家屬配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凡重大手術和科室開展新業務、新技術、重要臟器切除等手術,必須按規定由科主任簽字後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實施;如施行緊急手術又無家屬及關係人在場或其它特殊情況時,應向科主任、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經授權人批准後實施手術。否則,引起事故、差錯、糾紛,當事人和科室應承擔全部責任。

各科室應對搶救裝置、器械和藥品要做到專人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能隨時滿足搶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搶救器械、藥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糾紛,當事人和科室應負全部責任。

新上崗人員不經崗前培訓不得進入科室。科室對新上崗人員應抓好繼續學習、業務培訓及管理工作,經科室考核,確能單獨勝任工作時,由所在科室寫出申請,醫務處批准,方享受處方權單獨值班,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共同處理。否則,引起事故、差錯、糾紛,除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上級醫師和科主任也應負一定責任。

各種手術後切除的組織,應及時送病理檢查,明確診斷,術前談話內容應詳細、全面,各種併發症及危險因素應交待清楚,並履行簽字手續。術中需要更改手術方式,須向科主任請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屬談話,談話內容須簽字。輸血前應作五項檢查,輸血同意書應履行簽字手續。否則,引起事故、差錯及糾紛,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因為事故發生之後,他說需要確定一個責任的責任書當中包括的內容是多角度的,都說這個話是不能說的,中心內容就是要求全院的醫務人員,樹立為人民服務,救助病人,全心全意的治療病人的原則,還有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員是不能夠進入到科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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