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緩刑後再犯罪是否為累犯?

緩刑後再犯罪是否為累犯?
律師解答:不算累犯。律師解析:不算累犯。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而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再犯罪的,不會構成累犯,緩刑人員沒有實際執行刑罰,不符合累犯認定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