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戒毒的條件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5.2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一)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四)經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TAG標籤:刑事辯護 強制 隔離 刑事處罰辯護 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