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是否可以拘留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可以。我國法律規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一)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拘留 妊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