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患肝癌能羈押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2.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肝癌可以在看守所羈押,也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TAG標籤:羈押 嫌疑人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肝癌 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