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國防利益罪 2.6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軍事徵用三次以上的;(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拒絕軍事徵用的;(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軍事徵用的;(四)拒絕重要軍事徵用,影響重要軍事任務完成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TAG標籤:戰時 立案 徵用 徵收 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