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法官玩忽職守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6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如果法官故意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就可以認定為玩忽職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TAG標籤:法官 玩忽職守 刑事犯罪辯護 認定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