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應當什麼?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應當什麼?
律師解析: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應當儲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網際網路資訊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式等網際網路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使用者釋出資訊的管理,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應當儲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對涉嫌非法集資資訊的防範和處置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檔案、核對廣告內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條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網際網路資訊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式等網際網路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使用者釋出資訊的管理,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應當儲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