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是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刑法》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無期徒刑 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