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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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多久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同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治安案件,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期限是3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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