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在發現之日多長時間作出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2.4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處罰應在發現之日二年內作出處罰,我國法律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TAG標籤:多長時間 行政類 作出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