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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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藥品行政許可範圍的是什麼?

一、不屬於藥品行政許可範圍的是什麼?

不屬於藥品行政許可範圍的是什麼?

主要範圍是:

1、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

2、經濟巨集觀調控的事項。

3、生態環境保護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

二、行政許可的特點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文化活動進行巨集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4.行政許可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5.行政許可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三、行政許可的範圍有什麼?

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確定了藥品行政許可的範圍,行政許可運用的是巨集觀調控手段,使國家對社會、經濟、文化進行調解。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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