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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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有缺席判決嗎?

一、行政訴訟有缺席判決嗎?

行政訴訟有缺席判決嗎?

有,缺席判決,是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在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未到庭陳述、辯論的情況下,合議庭經過審理所作的判決。缺席判決適用於下述幾種情況:

1.被告不到庭。經人民法院兩面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已經到庭參加訴訟,但是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如若被告已經合法傳喚兩次到庭應訴而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只經過一次合法傳喚到庭應訴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延期審理,另定開庭日期,不能缺席判決。

2.原各申請撤訴時,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原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決。

3.特殊情況時,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原告撤訴。原告、被告雙方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很多官司會出現被告人不到場的情況,往往都是被告人拒絕傳喚或者宣告失蹤,這樣法官一般都會按照原告的請求判決。

當事人不到庭,很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預設放棄訴訟權利,如時效抗辯、質證權等等,並導致敗訴。

二、缺席判決適用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行政訴訟缺席判決也是隻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進行的,在我國的訴訟程式的進行過程中,有的當事人不想參加訴訟,以為缺席就會阻止民事訴訟的進行,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無論當事人是否出庭,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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