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內提起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1.3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2、納稅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TAG標籤:稅務 行政訴訟 多長時間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