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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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就醫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律師解析:異地就醫備案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駐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如: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及影印件;
3、轉診轉院確定表;
4、收治醫院出具的病情介紹資料,包括:門急診的病歷、入院證明等。
通常情況下,不同的地方需要不同的備案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