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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是什麼?

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是什麼?

人們買到二手房後,會拿到一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這兩個證就代表了房屋的產權。按照規定,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則有一定的年限,也就決定房屋產權年限。不少人都關係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那麼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是什麼?針對這個熱點問題,本站小編總結了一些資料。

一、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是什麼?

所有權是完全物權,無期限的限制,只因為轉讓、滅失、拋棄或國家徵用等原因才能導致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所有權的一種,當然不存在年限問題的。而商品房所佔用的、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限制的,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

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區別是什麼?

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

三、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綜上所述,房屋產權是居民的重要物權,擁有房屋的產權就有權對房屋進行買賣、出租和抵押等。在房屋產權年限新規定中,規定普通住宅的最高年限為70年,商業住宅產權為40年。如果產權到期,則業主可以申請續期,這時需要按照當時價格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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