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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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如何鑑定賠償

醫療事故如何鑑定賠償
醫療損害鑑定
1、將所有病歷,診斷證明,住院證,出院證、醫療實物、監控等等予以封存,並加蓋醫院印章;
2、鑑定可以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也可以起訴之後申請法院委託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3、關於鑑定:兩種鑑定異途同歸,醫療事故鑑定由當地醫學會做,不服可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結果以上一級醫學會的結論為準。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由司法鑑定機構做的。不服的話,可申請法院委託重新鑑定,但沒有上級鑑定機構一說。
4、無論哪種鑑定,鑑定機構不會主動給你提出醫療過錯,我們需要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等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看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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