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所稱的假藥包括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鑑定 2.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藥,同時將二種違法情形界定“為假藥”;將六種違法情形界定為“按假藥論處”。 TAG標籤:醫療事故鑑定 假藥 醫療糾紛 所稱 管理法 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