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鑑定 8.8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TAG標籤:醫療 醫療事故鑑定 損害 多長時間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