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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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醫療過錯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醫療過錯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醫療損害發生的場所必須是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而且是在醫務人員進行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在醫院進行診療過程中,即使有差錯,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也不構成醫療損害。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該要件是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醫患雙方自始就不存在醫療行為,就不可能存在醫方侵害患方合法權益的事實,也談不上患者因醫方的行為而遭受損失

4、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斷是否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損害必須是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構成醫療事故。

二、哪些情況可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發生後,需要對醫療機構承擔的責任做出認定,醫療損害責任屬於侵權責任的一種,認定責任的構成要從幾個方面判定,主體應當是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行為上醫護人員因為過錯導致醫療損害事件發生,在結果上給患者造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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