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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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過失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一、對醫療過失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對醫療過失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1、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

2、認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地判定。

3、醫療過失行為可以給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後果,無論這一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如何,都已經損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這一損害是患者到醫療機構尋求治療時由醫療機構附加給患者的。因此,醫療機構有責任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對患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

二、醫療過錯鑑定流程

1、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但是在《民法典》實施後,由於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鑑定材料的質證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於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選擇鑑定機構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除此還有:鑑定前的聽證、鑑定材料的補充、鑑定結果的出具等步驟。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並不需要證明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只要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定的注意義務,並導致了不良後果的發生,而行為人並不是希望或放任不良後果的發生,就可以確定其行為是過失行為,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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