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權回收的途徑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9.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組可以聘用律師或者其他中介機構的人員追收債權。”專業人員清收的優點是思路清晰,經驗豐富,方法得當。在實踐中,聘用律師或中介機構人員清收債權,往往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TAG標籤:債權債務 回收 破產 債務債權 債權 企業 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