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他項權證不放款怎麼處理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因個人徵信狀況出現問題或者其他讓銀行感覺不適合放款的證據出現,這種情況下銀行可以解除貸款合同,並配合客戶辦理資產解押手續。2.因銀行自身原因導致款項不能及時發放,貸款合同約定了具體貸款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後仍然拒絕放款的話,這屬於銀行貸款合同違約。客戶可以起訴銀行,並就因貸款不能及時到位造成的損失向銀行索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TAG標籤:債務債權 他項權證 放款 債權債務 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