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糾紛多久能解決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9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民事 債務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