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