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
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1)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權。
(2)主債權被分割或部分轉讓,各債權人可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這兩點體現的是債權與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3)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這一點體現的是債務與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最高額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最高額抵押權本身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所以是具有從屬性,即從屬於主債權。
而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權不能脫離主債權而存在。
(4)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轉讓,抵押權人可就分割或轉讓後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這一點體現的是抵押物本身的不可分性。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十二條
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