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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追回來嗎?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追回來嗎?

一、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能追回來嗎?

1、債務人惡意轉移的財產不一定能追回來,只能說有被追回來的可能。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

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是刑事犯罪嗎?

1、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不一定涉嫌刑事犯罪。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有可能要判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2、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後,債權人的救濟方法如下:

(1)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訴;

(2)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民事行為。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是一種違法行為,此種行為將有可能會損害到債權人的財產權益。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實施了財產轉移行為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比較多的轉移手段就是假買賣、假贈予、假抵賬等方式,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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